协会概要

日中美术文化交流协会成立于1984年5月1曰,由社团法人日本南画院副院长片桐白登先生,在日华人华侨水墨画家何景叔先生等人在东京驹込画廊成立。

所在地
东京本部:
东京都台东区上野1丁目
15一7湯島大厦201号

埼玉支部:
琦玉県川越市諏訪町11-31
电话:049-243-1891
传真:049-243-1875

协会组织机构
会长:尤海明
名誉会长:船生功一郎
副会长:胡建斌
理事:北畠耀
理事:田森恭子

协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是社团法人,名称为:日中美术文化交流协会。日文名:日中美術文化交流協会。
第二条 本会作为民间组织,致力于日中两国在美术,文化,教育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,加强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,推进学术研究。
第三条 本会以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,推动文化建设、促进共同发展为工作宗旨。

第二章 工 作
第四条 开展两国民间友好交往,组织代表团互访,主办研讨会、洽谈会、论坛等交流活动。
第五条 推动交流与合作,建立交流机制,搭建合作平台,促进双方在艺术、设计、会展、人才等多领域的务实合作,为实现互利共赢、共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。
第六条 开展两国民间文化交流,举办美术展览,派出和接待艺术团体和人士进行友好访问,促进文化互鉴,加深了解和友谊。

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度。 包括画家,书法家,艺术理论家,教授,设计师等文化艺术界个人。
第八条 本会可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顾问,理事等。
第九条 会员须遵守法律。
第十条 会员该遵守本会章程,为实现本会宗旨而承担一定工作。

第四章 机 构
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理事会制度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审查本会工作报告,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;
(二)根据工作需要修改本会章程;
(三)决定聘请名誉会长、名誉顾问和顾问;
(四)选举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。
第十三条 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,主持本会日常工作。

第五章 经 费
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捐助;
(二)本会举办活动的收入;
(三)政府资助。

第六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会设在日本东京。
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。